罗三观.CSIP属地:广东·韶关 发布于10分钟前
爱是一场在劫难逃但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记者接到(🚢)报料指出(chu),周亚平作为音集协(🐊)代理(📎)总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(xian)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(de)控股人(ren)兼总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(🐌)鸟人公(🛴)司在全(quan)国起诉(su)好(hao)几千家,获利数千万;右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取(qu)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料者称。 南都(👪)记者查询天眼查及中国裁判(🔈)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(niao)人公司是音集(ji)协的会员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(ying)由(💢)音集协(🚋)代理,那么应由音集协负责向(🕎)索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的(🖲)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公司所有,而无需纳入(ru)音集协的账(⛩)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发起的大量(🥪)诉讼(song)最终以和解(jie)收尾(wei),和(🥨)解的代(dai)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(🕹)个人公司(si)谋取(😮)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留意到,年月日中国(🏞)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(❎)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(qiu)一家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(shou)音乐电视(shi)作品的侵权,并主张(🐰)每首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应由音集协还是鸟人公(➕)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称:“根(gen)据《著(zhe)作权集体(🐫)管(🐠)理条例》第二十条(tiao)规定(ding),本案原告(💜)(gao)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(🔤)协会;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《好(hao)歌(🚝)天天唱》的制作人(🦃)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者(🍾),是否享有其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。